审计专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
基本条件:1、遵守国家法律,具有良好职业道德;
2、认真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以及相关财经法规和制度,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;
3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热爱本职工作; 4、从事审计、财经工作。
初级条件:除具备基本条件外,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。 中级条件:除具备基本条件外,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1、取得大学专科学历,从事审计、财经工作满5年。 2、取得大学本科学历,从事审计、财经工作满4年。
3、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,从事审计、财经工作满2年。
4、取得硕士学位,从事审计、财经工作满1年。 5、取得博士学位。
高级条件:除具备基本条件外,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1、获得博士学位,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,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;
2、获得硕士学位,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,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;
3、大学本科毕业,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,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;
4、大学专科毕业,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,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;
5、对虽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、任职资格或从事审计工作年限,但审计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,报名条件可按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以上所称的从事审计、财经工作年限,其截止时间为考试年度当年12月31日
科目设置:初、中级: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审计理论与实务
高级: 审计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
初、中级报名条件摘自《审计署、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<审计专业技术人员初、级中资格考试规定>及其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审人发[2003]4号)(兵职改办发[2003]10号转发) 高级报名条件摘自《审计署、人事部关于印发<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(试行)的通知(人发[2002]58号)(兵职改办发[2002]27号文件转发)